本报讯(裴磊)7月4日笔者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本月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201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113元的3倍,即12339元。
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西安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2339元,即不超过201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113元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
此外,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要求缴存单位职工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擅自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度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数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公布了三种市民查询方式,包括可拨打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可登录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可用公积金联名卡前往各受委托银行网点、自动柜员机、网络银行等查询。
同时还要求各缴存单位应准确计算本单位职工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正确填写调整清册,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对于未按要求为职工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擅自以本地区最低工资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有权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