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昨日,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获悉,即日起,西安市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经适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西安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再到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西安市物价局网站不再公示。
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省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表、签),自行打印填写项目内容,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严禁价格欺诈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