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牛柊允)昨日,根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今年上半年,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60元(人均月1310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居第20位;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6908元(人均月1151.3元),同比增长13.7%。从可支配收入构成看,居民四大项收入呈现全面增长态势,其中:工资性收入4422元,同比增长10.4%;经营净收入1111元,增长5.2%;财产净收入493元,增长14%;转移净收入1834元,增长15.3%。四大项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6.3%、14.1%、6.3%、23.3%。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65元(人均月2027.5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居第17位;同比名义增长9.8%,增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增幅位居全国第8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在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中,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8.7%,经营净收入增长5.8%,财产净收入增长13.7%,转移净收入增长13.5%。
上半年,陕西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840元(人均月97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74%,增速低于可支配收入3.7个百分点。从消费支出八大类构成看,除衣着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外,其余各项支出呈现不同程度增长。其中:交通通信支出增长最快,增幅达到19.6%;其它依次是医疗保健支出增长10.8%,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增长8.4%,食品烟酒支出增长8.0%,居住支出增长4.6%,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增长4.3%,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增长1.2%。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56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3%。从消费支出构成看,交通通信支出增幅最大,增长25.5%,主要是农村居民购买汽车和手机数量大幅增加;其次是医疗保健支出增长17.8%,食品烟酒支出增长15.8%,衣着支出增长11.1%,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增长5.6%,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增长5.1%,居住支出增长3.1%。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下降7.7%。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35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从消费支出构成看,呈现“六增两减”,其中:交通通信支出和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增长较快,分别增长17.3%和16.2%;食品烟酒支出增长4.6%,居住支出增长5%,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增长3.4%,医疗保健支出增长5.9%。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和衣着支出呈现下降局面,分别下降1%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