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建民)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干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田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户县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因田某不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管理,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发现这一情况后,长安区检察院据此提出对田某执行收监的意见。同时和司法局的同志一起到原判户县法院,现场监督,递交案卷。户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7日依法撤销对田某的缓刑。为尽快执行裁定,该院积极和户县看守所协调,请公安长安分局配合,于7月9日将田某送押户县看守所收监。有效地威慑了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罪犯,有利于社区和谐稳定。
等待处理…
长安区检察院依法强化监督收监一名缓刑犯
2023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