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蕾)景点免费、乘车免费……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所不同的,是对“老年人”年龄的划定。此前,我省各市有的以“70周岁”为限,有的以“65岁”为限,笔者日前获悉,年底前,这一状况有望改善,“60周岁”将有望成为全省统一标线。
2013年,我省65岁以上人口达到354.92万人,60岁以上人口为557.87万人。如果优待年龄全省统一降至“60周岁”,理论上,政策惠及老年人口至少增加200万。关于这一点,目前已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透露了这种可能性。
省老龄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省老龄办主任郭伯权介绍,修订草案送审稿拟规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观文化旅游景点、游览公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居民身份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敬老优待证享受免费优待。该稿已经在7月底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一审讨论通过,如果顺利通过二审并表决通过,将有望在年底前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