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钟洁)8月27日上午,陕西省政府举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九场,陕西省司法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田萍介绍了陕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相关情况。
据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从2011年起连续四年将法律援助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累计投入资金2100万元,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持续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三年多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2000余起,受援人数84950人。农民工讨薪维权是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类型,占民事案件的40%以上。
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方面,我省主要在民事方面根据实际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一是在修订《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时,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六项范围外,还把“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请求赔偿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受害者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等三大项纳入到了法律援助范围。还规定对公民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一律不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给予法律援助。二是我省在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时,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社会保险纠纷、涉农纠纷等14类民事案件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三是西安市根据实际,通过调整范围,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高危作业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等事项列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对70岁以上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只要案件类型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不再审查经济状况,直接给予援助。
在创新便民措施方面,省司法厅以满足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需求为目标,推出了多项便民举措。一是降低门槛,扩大受援范围。将就业、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二是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三是开通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为当事人提供远程法律服务。四是构建“法援中心-街道、部门、社团-社区(村)”三级网络组织体系,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五是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针对行动不便老年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上门受理服务。六是推行办案点援制。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库,由受援人根据民事、刑事案件类型,选择具有专长的律师提供点对点服务。
田萍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扩大受援范围,强化管理,提高质量,完善服务网络体系,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使这项民生工程真正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