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条例》共7章69条,除了对行人、非机动车、乘车人、机动车及驾驶员等的文明交通行为进行了规范,也将治污减霾、缓堵保畅、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等与西安市民息息相关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明确。
装干扰监控的“电子狗”没收装置罚200元
【条例摘要】
禁止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
禁止在机动车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采集识别的材料。
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装置,没收非法装置,并处二百元罚款。
未进入左转等待区最高罚200元
【条例摘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通过设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同方向直行车辆放行时,有左转延长待转区的,左转弯的车辆应当进入待转区等待。
夜间在有照明的城市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违规使用远光灯。
不得有赤脚、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已进入路口的车辆不得在路口内停车等候,应立即就近驶出路口。
人行道上“车不让人”最高可罚200元
【条例摘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变更车道时应当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右转弯时应当让同方向直行的行人或者直行、左转弯的非机动车先行。违反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同时被放行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时,左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行驶的直行车辆先行;遇有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列队横过车行道时,应停车让行;遇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主动让行。未停车让行的,对机动车处二百元罚款,非机动车处五十元罚款。
占道排队等停车位或被罚100元
【条例摘要】
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内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停放;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人行横道、禁停区域、导流带、无障碍设施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
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进出停车场、客运站、商场、医院、学校等,遇有停车泊位已满无法进入时,不得占道排队等候。
行人闯红灯给予警告或罚款
【条例摘要】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按照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
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横过道路时,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走行人过街设施;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机动车专用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等滑行工具。
在车行道上不得拦车、带路、乞讨或者从事散发广告、兜售物品等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不准翻越、倚坐、搬移、踩踏、污损交通隔离设施。
明知司机饮酒驾车乘车人也可能挨罚
【条例摘要】
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机动车道上停车时,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明知驾驶入无驾驶证、饮酒或者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乘坐;
不得违反规定搭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
不得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
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在后座正向骑坐,并戴安全头盔;
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或者长途汽车应在站点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非法营运两轮、三轮车被查扣后若拒绝处理车辆可被拍卖抵缴罚款
【条例摘要】
严禁非法营运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上道路行驶,被查扣后若拒绝处理,车辆可被拍卖抵缴罚款。
(李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