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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爱心诠释责任

——记“陕西好人”、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敏玲

2023年09月07日

“我没有什么好采访的,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你还是采访别的‘好人’吧!”听说记者要采访,有着二十多年警龄的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考试中心主任党敏玲一个劲拒绝着。

熟悉党敏玲的人都知道,她努力工作、赡养公婆、关爱群众,用一颗大孝、大爱之心诠释了人生的价值和人民警察的责任。在她的倡导和组织下成立了“爱心姐妹团”,工作之余经常开展关爱弱势群体的爱心活动。

几年前,永寿县安岁龄的大女儿考上大学,但因家庭贫困陷入两难境地。党敏玲就号召大家为其捐资2100元,还为孩子购买了生活必需品。

38岁的农村妇女王亚群怀孕八个多月时,被确诊为乳腺癌晚期,党敏玲和咸阳市车管所的民警不但捐了款,还集资为刚出生的孩子购买衣服、奶粉和各种玩具,鼓励她战胜病魔,坚定生活信心。

泾阳县太平镇西留村的13岁女孩王维,被一辆高速行驶的车辆撞成右腿粉碎性骨折。由于经济困难治疗中断,钢板一直未取出。党敏玲得知这一情况后,为王维家送去了米、面、油及书包、课本、文具、衣物等并捐助现金800元。

2010年国庆前夕,党敏玲前往兴平检查工作。当来到民警宿舍,干净、整洁给她留下了深刻印象,然而一个现象引起了她的重视。按照常规,民警宿舍床上用品应统一配发,可这里的床单等物品颜色各异。经了解,原来是经费短缺,民警只能自备,从而造成了差异。回去后,她出钱找人订做了10床素雅的床单、被罩、枕巾等。国庆收假第一天,她冒着大雨将这些床上用品送到了民警的手中。考虑到民警和协警平日忙于工作,子女教育更需要关心的实际,她自费购买了百余册儿童书籍,送到民警、协警手中。

党敏玲先后被授予陕西省“巾帼建功标兵”、陕西省政法系统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咸阳市三八红旗手、咸阳市先进工作者、优秀巾帼志愿者等称号。她所倡导和带领的“爱心姐妹团”也被咸阳市妇联授予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队称号。

本报记者 兰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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