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董磊)近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条例》已于2014年6月25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7月31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七章32条,主要内容包括税收管理、税收服务、税收保障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规定了纳税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税收保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条例在吸收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力求创新,健全了涉税信息共享制度,规定了涉税信息目录管理,使全市统一的税收保障网络信息平台更加完善,确保信息管用实用、共享到位,信息管税落地生根。
《条例》是继山东省、青岛市出台相关法规之后,全国第三个税收收入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西安市已成为全国首个通过税收保障条例的省会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