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甘甜)省民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我省将进一步巩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清理成果。
《通知》特别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的兼职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在职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行业性、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担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兼任职领导干部,不得在社会团体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任何报酬。
《通知》规定,我省重点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优先发展,此四类社会组织按照认定标准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