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宫玺峰)11月5日,省高院法官孙涛一行三人来到咸阳市三原县兴镇柏社村,就两年前该村发生的一桩命案的经过,与死者家属进行座谈,重新了解并勘察了案发现场。他们的到来,让死者崔会茹一家看到了希望。
2012年11月22日,在三原县兴镇柏社村发生了一桩命案。村民柴卫峰在村民郝作涛家门前强行卸砖建房,阻挡了郝家的正常出行,受到郝作涛全家的阻挡。柴卫峰不顾一切,强行倒车卸砖,将郝作涛60多岁的妻子崔会茹撞倒,碾压致其死亡。当天,三原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柴卫峰刑事拘留,12月26日以故意伤害罪依法逮捕。三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故意伤害罪移送三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10月24日,三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审判决柴卫峰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带民事部分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23520.13元。
受害人家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月7日,咸阳中院决定不开庭审理,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受害人家属认为,一桩人命案就这样收场,受害人被活活压死,最终仅得到2万多元的赔偿,而施暴者只被判了三年。
因不服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崔会茹的大儿子郝建科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今年6月,他申诉到咸阳中院,咸阳中院再次驳回申诉。不服输的他又向省高院申诉。在漫长的等待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会议决定中“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的语句,让他看到了希望。
11月4日,省高院的三名法官接到他的申诉后,亲临案发现场,对案件重新进行调查。在调查中,省高院法官弄清楚了一个重大法律事实:村民柴卫峰无权在郝作涛家门前那块集体土地上强行卸砖建房,而一审二审判决中对卸砖地点的法律概念均含混不清。郝建科认为,两年来,从来没有一个法官到过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仅此一点,就让他及家人心里感到了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