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比如,2004年出台的“允许大学生进行失业登记,特别困难的大学生还可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政策。2006年,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等14个部门又联合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06年9月1日起,仍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民政部门可给短期内无法就业且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就我省而言,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专门就此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57号)。通知要求,每年9月底前,教育部门要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增强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针对性;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互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就业签约率、就业率和就业服务等情况,并依据职责分工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情况。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落实政策、开展就业服务所需经费。
然而,由于宣传不到位,好多大学生并不知道这些利好消息,依然在就业的征程中摸索前进。
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800元困难家庭每人每月1000元
记者了解到,我省从2013年起调整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从2013年7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省市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就业见习管理,提高就业见习质量,保证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资金及时发放。对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所需资金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咋报账?咋办理?
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的办理对象与条件分别是:毕业年度和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在经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认、备案的见习企业(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办理程序如下,需提交材料:陕西省省级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受理初审表(见习单位要在毕业生见习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生活补贴报账手续,过期不予受理);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纸质2份、并提供电子版);就业见习协议书(在办理见习毕业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已提交过的不再重复提供);就业见习登记表;见习毕业生《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学校介绍信和学生证复印件);未就业登记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对于材料的审查,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工作部初审不超过7个工作日,每年定期4次(3月20日、6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向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报送见习毕业生生活补贴报账材料。
补贴划拨由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协调财政部门划拨资金,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补贴资金后,再统一划拨至见习单位。 本报记者 兰增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