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从中耐心协调,帮我达成和解协议,我很满意。谢谢!”拿到盖有工会组织见证章协议书的农民工萧宣民夫妇高兴得合不拢嘴,并给陕西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送去了“为职工做主,替职工维权”的大红锦旗。
上世纪90年代,蓝田县史家寨乡肖南村的农民萧宣民迫于生活压力来到西安打工。因为踏实勤快,2003年被陕西人民艺术剧院聘为专职保洁员。
“我们一直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认为能在事业单位当个临时工挺不错的。”萧宣民回忆说。
2011年3月,陕西人民艺术剧院依法改制为陕西人民艺术剧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人艺)。由于传统观念与管理制度的约束,陕西人艺一直未与萧宣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
“那几年,一直听大家议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事,我也了解了一些法律常识,决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萧宣民语气沉重地说。
2011年6月,劳动仲裁部门做出裁决:陕西人艺支付因其应签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060元;支付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加班工资14712元;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并补缴费用。
陕西人艺的白云生书记说:“仲裁裁决时,单位已由事业改为企业性质。单位在处理了几起劳动用工矛盾后,内部已开始依法梳理劳动关系。根据裁决书,我们与萧宣民补签了劳动合同、补办了社保。但在办理社会保险时,由于政策和技术性原因,部分社保项目无法顾及以往,矛盾一直没有很好解决。”
萧宣民回忆:“那些日子,我翻看了很多法规政策,还依照《社会保险法》多次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寻求行政救助,但都没有结果。”
很快,两年过去了。2013年9月,陕西人艺召开员工大会,提出以后的保洁工作按照公司新的保洁制度来执行。萧宣民认为该制度与劳动合同中已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不符,拒绝接受。
“没过几天,在一次大会上,宣布我的劳动合同将于2013年11月19日自然终止。理由是我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这个消息如晴天霹雳,我当时就懵了,不知道如何是好。”萧宣民回忆起那天的情景,像刚刚发生一样。
之前单位并未按仲裁裁决执行,现在又要终止合同,萧宣民意见很大。尤其他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即使届满退休年龄也无法享受退休待遇,他觉得企业不近人情。
“那时,有人建议我到省总工会咨询,我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去工会信访室递交了投诉材料。”萧宣民说。
2013年9月的一天,在工会信访室的指引下,萧宣民来到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没想到,在了解我的情况后,他们迅速委派专业劳动维权工作人员介入,分析案情,梳理思路,很快打消了我的疑虑。”说到这,萧宣民的眉头舒展了。
随后,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信访部门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主动与陕西人艺接触并沟通,希望用人单位妥善处理其与萧宣民的争议。经过多次协调,陕西人艺终于理解并认同了协调意见。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工会组织的坚持和不懈努力下,萧宣民与陕西人艺于今年6月达成了和解协议,签订了协议书。
协议约定:自萧宣民年满60岁退休之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合同。陕西人艺支付萧宣民经济补偿金11000元。同时,针对萧宣民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医疗保险缴费未满10年的实际情况,陕西人艺继续为其保留社保账户,继续按规定缴纳养老及医疗保险的费用,直到满足退休条件。届时,陕西人艺再协助萧宣民办理城镇职工退休手续。
一份协议,打开了困扰双方多年的心结。萧宣民给工会送锦旗表达了心意,陕西人艺领导也多次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省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说:“陕西人艺作为‘事转企’改制单位,劳动争议比较多。但该单位利用改制契机,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摒弃以往劳动用工的弊端,大力推进新型用人制度、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并主动采取措施和谐处理劳动争议,值得称赞。”
见习记者 古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