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休假出游率不高没钱没时间是主因
本报讯(王向华)11月25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一项关于陕西省职工带薪休假落实情况调研显示,全省职工带薪休假期间出游频率不高,且时间偏短。“没时间”、“没钱”是职工不出游的主要原因。
据调查,陕西省43.3%的职工在过去三年中没有外出旅游。在出游次数方面,有86.2%的自费出游职工每年出游1—2次,13.8%的职工每年出游3-5次;在出游时长方面,以中短期旅游为主,34.8%的职工每次出游不超过3天,60.2%的职工每次出游4—7天,仅有5%的职工单次出游时长超过7天;在出游时间方面,法定节假日仍是出游人群的主要选择,52.5%的职工选择节假日出游,30%的职工选择带薪休假(含教师寒暑假)期间出游。而在近三年内未外出旅游度假的职工中,43%的人是由于“本人或家人没有假期”,32.2%的人是因为“无力支付出游费用”。
婚假有望延长至34天独生子女保健费最低30元
本报讯(杜鹃)笔者从日前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了解到,省上将审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条例通过后,实行晚婚职工可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28天;参加婚前检查的,可在法定婚假基础上增加3天。也就是说,如既晚婚、又参加了婚检,休假天数有望达到34天。
目前,有的单位对于休产假、婚假的职工,会扣除部分福利待遇,如交通补助、通讯补助等。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在岗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规定按出勤在岗对待,现有补助应当照常发放。”省卫计委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为了加大奖励,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将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标准提高至不得低于30元(现为每月不低于10元),延长领取年限至子女18岁(现为16岁)。
对于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奖励。不过,据该负责人介绍,如果领取了奖励后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该奖励要退回。
整治“三公经费”问题7人受处分退还917万元
本报讯(王莹)在11月25日开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省审计厅厅长李健在大会上作了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称,按照去年预算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8个省级部门及时进行了整改。对虚列支出873万元作了账务调整;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违规购置固定资金、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已补办了相关手续。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审计中涉及的47个省级部门单位均向省审计厅报送了整改报告,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基本到位。有关部门给予党政处分7人,诫勉谈话77人,批评教育82人,退还资金917万元。
按照今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7个省级部门已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三公经费”超预算问题,相关单位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措施。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今年5月末,挤占挪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已整改归还;违规收取的廉租房保证金616万元,相关市县已全部退还。
陕南移民搬迁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挤占挪用的项目资金1894万元,已全部归还;公款私存、违规转包工程的情况,已对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省农村信用联社、陕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单位,顶名及异地贷款2300万元已收回,并积极清理关联担保贷款。3户国有企业少计缴税费1299万元已全部补缴,超额发放工资支出已作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