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12月15日曾报道,江苏无锡滨湖区梁溪房管所房管员张永良伪造租赁合同和工龄,在3年时间“掉包”23套公有住房获利。他利用管理漏洞买卖公房,成为监守自盗的“房耗子”。熟悉此案的律师质疑,一个普通房管员能够倒卖价值上千万元的房产,背后是否另有隐情?调查发现,全国多地公房管理漏洞重重,一些公房的家底、出租和销售都是“糊涂账”。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是福利分房时代遗留下来的产物。虽然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便推行了住房商品化,但不可否认的是,公房如今仍存在于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仅数量庞大,且不少公房地处城市黄金地段,市场价值十分可观。
然而在商品房风起云涌的大潮中,公房监管日渐成房产管理“被遗忘的角落”。除一些公房早已向承租人出售外,有的公房仍是“沉睡”的国有资产,亟待唤醒并解决其产权遗留问题;有些单位的自管公房仍在用于出租,租金收入成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小金库;房管部门享有所有权,或因单位变迁、团体存废等原因直管的公房,则很容易被监守自盗的“房耗子”吞噬。
这种乱象,就要求对公房予以清理整顿。首先,要全面梳理、清查各地所有公房的“家底”。其次,需要弥补公房管理中内外监督缺失的漏洞。最后,要建立责任倒查制度,除了要依法处置“房耗子”,令其将私吞公房“吐”出来,还要对形同虚设的多道审核关予以追责。 (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