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海英通讯员 崔爱国)“这是60年前的事了,那时我身强力壮,多干点活是应该的,况且党和政府给了我很高的荣誉。今天还给我发荣誉金,感谢党和工会还记得我!”耄耋之年的张德拿到荣誉金激动地说。张德1957年被评为全国首届劳动模范,当日他领到了5000元的劳模荣誉津贴。
为充分调动发挥劳模的骨干带头作用,榆林市首次设立劳动模范荣誉津贴。从2014年起,全市1300余名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通过考核后,每年将享受到政府发放的劳模荣誉津贴。
据了解,榆林市目前共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1313名。这些劳模在建国后的各个历史时期,为榆林的发展、建设、繁荣、稳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榆林市总工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设立劳模荣誉津贴的请示,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财政厅批准同意设立榆林市劳模荣誉津贴,凡获得并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按照不同标准,均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而且职工劳模退休后可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费。
榆林市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是:全国劳模中职工劳模每人每年2000元,农民劳模每人每年5000元;省(部)级劳模中职工劳模每人每年1000元,农民劳模每人每年3000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按省(部)级劳模对待;市级劳模(五一奖章获得者)中职工劳模每人每年800元,农民劳模每人每年2400元。荣誉津贴由市财政纳入预算,由市总工会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按照标准统一发放,以后根据增减情况,逐年核实预算安排。
及时了解和掌握劳模的基本情况,充分管理好劳模,才能够发挥好劳模的带头作用。当选了劳模以后,是否起到了劳模的模范带头作用,有没有以劳模的荣誉称号招摇撞骗……针对这些情况,榆林市总工会于2011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劳动模范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并于2012年设立了困难劳模救助基金,印发了《榆林市困难劳模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并对劳模的管理和考核制定了相应措施,实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有利于调动劳模积极性和加强劳模管理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水平。考核要求,劳模除在完成本职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方面成效显著外,还应在本人所在区域和单位有较高威信,且群众公论好,能自觉积极参与当地的公益活动,主动扶贫济困,时时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综合评定等环节决定考核结果。考核中,对评为“优秀”的劳模予以表彰奖励,“合格”的提出改进意见,“不合格”的及因犯罪受刑事处分和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享受劳模荣誉津贴,同时按劳模管理职级权限作出或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