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完善民生兜底政策,省政府日前就进一步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意见,对未来六大任务进行了明确。
8类人群增发补助金。意见要求,完善分类施保措施,对低保家庭中的“三无”人员、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8类人员,参照当地低保标准增发一定比例补助金。
完善临时救助保障机制,规范救助范围和流程,按照“应救尽救”的原则,将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设立多层次救助标准,针对救助类别、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提供相应的资金救助、实物援助与转介服务。
重特大疾病三年内医疗救助城区全覆盖。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逐步将罹患大病、重病且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支出较大的城市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三年内实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城区全覆盖。
煤改气的城市困难家庭免费配备燃气灶具。在实施煤改气和供热改造工程时,将具备条件的老、旧居民区燃气、供热设施改造纳入城市供气、供热管网,对实施煤改气的城市困难家庭免费配备燃气灶具。
困难老年人和困难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城区困难老年人和困难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老年餐桌、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
零就业家庭至少安排一人就业。完善就业救助长效机制,为城市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对零就业困难家庭至少安排一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