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拓玲)笔者从西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前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批准,条例昨日起开始施行。
中、高考前15日内禁止进行夜间施工作业
在公众活动噪声防治方面,《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21时至次日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高考、中考前15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夜间施工作业。
有关部门应公布区域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在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条例》规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固定设备的使用及污染防治情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标志牌,公布区域环境噪声最高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