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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的“任性”是工会运行机制“缺位”所致
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有两个根本性的变化:一是社会流动性。现代社会是流动不居的,完全颠覆了孔子所说的:“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在陌生化社会中,远游无方会产生“无力”、“无奈”又“无助”,怎么办呢?社会逐渐生长出许多关爱性、权益性的组织进行帮助与救济,工会就是其中的一种权益性组织。在公司这个利益化的组织中,有工会这样的“职工之家”,对远游无方的年轻人来说是很好的精神港湾。工会的善意善举也使得公司的形象得到了正面的肯定,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二是人的平等性。现代国家以建设法治社会作为追求的目标,不仅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更是为了体现人人平等和维护公民权利的价值追求。富士康公司如果不服全总指责其涉嫌违反相关法律,也可以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公司自身的权利。
现代国家基本上都有相同的法律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都应设立工会。为避免“大家在一口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的弊端,工会要定期进行独立、自由和公正的选举,选举职工信赖的人为“代理人”,明确他们的职责就是维护职工的正当权利。工会和公司看似存在着一定的张力,实际上体现了现代人的政治智慧。工会和公司不是绝对地产生对立和对抗,工会可以努力地在公司利益与职工权益之间寻找妥协的空间,也逐步形成工会成员的社团意识。我们看到工会的这种组织化的优点和优势是非常明显的,动态的张力可以减少表面静态下利益冲突爆发的突然性,也减少公司、个体职工寻找法律救济的成本和无序。在我国,正处于特殊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它具有弹性且能有效地解决公司内部的矛盾,以便不伤“和气”和“元气”。从深层次来说,富士康对全总“任性”的反批评,是它自身工会内部运行机制的“缺位”所致,缺乏以利益诉求或价值目标内聚职工的力量,只是象征性地代表职工群众,更实质性地代表企业行政,其实并不有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支持群团组织加强服务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正逢其时。与其“强势”回应全总点名批评,孰如进一步挖掘工会的巨大潜力,给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利益纠纷。 (沈士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