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有家不敢回,回去就被工人堵在家里。”提起自己的遭遇,曾承包白水县一煤矿作业面施工的工队负责人徐某一脸无奈。
徐某说,2013年开始,他从渭南市白水县鸿森煤矿法人陈保森和总承包人龚小国手中承包了一个施工面,合同期2年。2014年8月,二人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期结束应为2014年底),转包给其他单位施工。
“不让干活不说,以前我垫付的工人工资及各项材料费合计500多万元,现在一分钱也不给我。”徐某提起这些事,显得格外激动。
2月5日,记者试图和矿主陈保森联系,但徐某提供的两部电话均已关机。随后,又拨通了该矿施工总承包人龚小国的电话,但接电话的男子否认自己是龚某本人。
为进一步了解事实的原委,记者给白水县煤炭管理局韩局长打电话,但一直没人接听。随后,记者就此事发短信给韩局长,也一直未得到答复。
直到当晚20时许,一位自称是白水县煤炭管理局西固煤炭管理所所长的田亚军给记者打来电话说,韩局长由于忙其他工作,委托他向本报澄清此事。
据田亚军讲,看到记者短信后,该局高度重视,已经和矿主陈某取得联系。并称该矿手续合法,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至于徐某向本报反映的问题,属于他本人和龚某的合同履约问题。近期他们将督促总承包人龚某和被拖欠方徐某双方进行协商。
协商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徐某是否能及时拿到被拖欠款项顺利回家过年?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兰增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