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赵蕾)陕西省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2014年,陕西省共取得国开行658亿元贷款承诺,并全部足额签订了借款合同。2015年,已获得国开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准承诺760亿元。
目前陕西省主要采取“现金支付”和“利用社会房源安置”两种货币化安置方式。现金支付方式是在确保拆迁群众拥有住房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对居民选择现金安置,按照同地段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助标准,使安置群众能够用货币补偿款买得起同地段、同面积的商品房。利用社会房源安置方式是由政府搭建定向销售平台,为棚户区改造安置居民提供“五证”齐全、信誉较好、无不良记录的开发企业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宅供选择。在价格上以团购等形式,政府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开发商给予一定的让利,使棚改安置居民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