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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积极推进建筑企业工伤保险

今后“先参保再施工”

2023年09月06日

本报讯(记者兰增干)记者从19日省人社厅召开的“推进陕西省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动员部署视频会”上获悉,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推进建筑企业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步伐。此举将彻底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合法权益中的突出问题。会议要求各级人社、住建、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各司其职,切实把“先参保后核发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段时间以来,广大农民工在建筑企业遭遇工伤以后,其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打官司难,个人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对此,国家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12月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3号)。我省人社厅、住建厅、安监局和省总工会积极行动,共同研究制定本省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此次动员会要求大力扩展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障权益。

按照省人社厅、住建厅、安监总局、省总工会此前联合发出的通知,今后凡我省境内的所有建筑企业(含省外在陕西境内承建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都应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跨区域的,由建设单位在所跨区域内选择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参保。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有效期为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工程延期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适当延长参保有效期并增加部分缴费,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制定。

在缴费上,各统筹地区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造价的1.2‰。项目追加预算的,追加部分仍按上述标准缴费。项目已开工建设的,按工程剩余量总造价确定缴费基数。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将单独列支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全部拨付给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一次性全部缴纳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住建部门待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向其发放施工许可证。

在待遇落实上,应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含未参保单位按规定应支付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可根据工伤职工意愿一次性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的,统一按照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会议要求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开辟绿色通道,对于外地施工企业在我省施工的,不得以企业未在本地参加其他社会保险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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