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包政轩)据悉,宝鸡市从4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从1万元调整为0.8万元,实现了全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标准统一。
据介绍,为减轻城镇居民患大病后的医药费负担,全市参保参合城乡居民,因病住院,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还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后,城乡居民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8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报付50%;自付合规费用1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报付50%;自付合规费用3万元(含3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报付70%;个人自付合规费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报付90%;年度个人累计报付补助封顶线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