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了一系列法律修订草案,农药、烟草、婴儿奶粉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都将受到影响。
食品安全法体现“严惩重处”
4月24日大会闭幕后,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体现了严惩重处的原则,比如对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特别是对经营病死畜禽的,要判断是不是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此次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将在今年10月1日实施,新法要求地方应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按照立法法相关规定,明年10月1日之前,各省份都要制定对小加工作坊和小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
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
对于新修订的广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表示,最大的一个不同,就是增加了对保健食品广告准则的规定,明确规定了保健食品广告不能含有的六项内容。
此外,对于药品的广告特别增加了任何人不能代言,且药品广告必须显著地标明禁忌不良反应。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焦点
相比于全国人大法律委提交大会审议的三审稿,通过的最终定版又在一些细节有些许不同。
剧毒、高毒农药
扩大禁用农作物范围
三审稿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
但在审议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农药使用对食品安全关系重大,应当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强化对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监管,逐步扩大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农作物范围。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建议将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修改为“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烟草广告
公交车、户外也禁发
《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对此,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烟草广告的限制,应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不能脱离实际,赞成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的规定;有的认为,烟草企业在销售渠道内进行产品介绍,是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属于广告。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明确,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和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最严食品安全法 如何保卫舌尖安全?
吃果蔬泡茶更安全了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不再被保健品忽悠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幼儿奶粉质量更放心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网购食品也可维权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转基因食品容易识别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标示。未按规定标示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哪些行为能罚30倍
“旧馅月饼”——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三聚氰胺奶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病死猪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还有一些其他情况。
此外,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将最高罚款20倍。
新增行政拘留处罚
新版食品安全法中,为强化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的力度,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才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强化了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新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当中没有这项规定,没有对违反食品安全违法的行为做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张媛 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