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中旬,张某(甲方)将承租的房屋室内装修承包给了搞装修的乙方,乙方在劳务市场雇佣韩某等四人(丙方)进行装修。四五天后工期未满却找不到乙方人了,因此韩某等四人向张某索要劳务费3700多元,但是张某(甲方)称劳务费已付给了乙方,应该向乙方索要。事情陷入僵局之后,他们来到西安市长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找帮助,该中心副主任范来利分析了案情,立即与双方沟通,希望能达成和解。起先张某不同意,但范来利巧用“背靠背”的方法,努力做双方的工作,经过2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反复协商,最后甲丙双方达成了支付劳务费协议并当场履行,甲方一次性支付劳务费2900元于丙方四人,双方以后因为本次劳务活动再无任何纠纷。
现场拿到劳务费的一名农民工激动地说:“这件事如果真要打官司的话,不知道还得多长时间,也不知道是啥结果。在咱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范来利副主任直接给双方调解了,迅速让我们拿到了现钱,真是好。事情虽小却给我们解决了大问题,真的很感谢咱长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甲方也感慨道:“长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免费服务,让我们没掏钱就化解了这麻烦事,真正做到了高效便民。”
(席司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