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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升工会法治化水平

——访咸阳市委副市级咨询员、市总工会主席庞少波

2023年09月06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充分彰显了党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也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记者采访了咸阳市委副市级咨询员、市总工会主席庞少波。

记者:请庞主席谈谈新形势下,您对建设法治型工会是如何理解和谋划的?

庞少波:中国工会是职工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因此,工会组织必须以《工会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做到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依法开展工作。一要切实增强工会法治理念。各级工会要把学习贯彻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原原本本、融会贯通地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用法治思维武装头脑,树立法律至上的自觉和自信,从法治建设的高度,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履行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二要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实现职工群众的新期待,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懂法律、能办事的工会干部队伍。一方面,要配备一支具有专业水平的工会法律人才队伍,推动劳动保障法律专家队伍、工会公职律师队伍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使工会维权工作更加专业化、科学化。另一方面,要加强工会干部法律业务培训,坚持把依法履职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会干部培训规划,进一步增强工会干部队伍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工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三要加强基层工会法治建设。基层工会离职工最近,联系职工最直接,服务职工最具体,是工会法治化、制度化建设的基础和关键。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把建设法治型工会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等关键处切入,切实把基层工会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四要加强法治化制度建设。完善的制度是法治的必然要求,要注重推动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依法健全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机制,创新发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制度,不断扩大对职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记者:咸阳市总工会在依法治会方面是如何部署的?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重点工作又有哪些?

庞少波: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基本权利。工会组织要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旗帜鲜明地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一要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运用到为职工群众真诚服务的工作实践中去,巩固好教育实践活动阶段性成果,坚持好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定期调查研究等制度,在创新制度、改革体制机制以及完善工作流程上下功夫,确保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二要加强源头参与。工会组织要紧紧抓住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利契机,积极推进并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抓住国家赋予设区市立法权的重大机遇,在劳动和社会领域立法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主动担当、勇于发声、有所作为。要紧紧按照各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精神学习好、领会好,以两个《意见》推动工会法治化建设深入开展。三要进一步深化“三服务”活动。着力创新联系服务职工的载体,不断拓宽联系服务职工的渠道,全面分解细化“三服务一加强”工作任务,推动职工技能圆梦提升工程、援助中心“三化”建设中的作用,创新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思路和手段。四要进一步推动《中共咸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规,从立足于推进工会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入手,下大力帮助基层工会解决在编制、经费、资产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中共咸阳市委制定印发的《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建会、治会、兴会提供了机遇,提出了目标和更高的要求。我们将把落实《意见》作为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的突破口之一,市委在去年底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与市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一起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使工会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本报记者 王何军和“六有”工会建设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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