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5月6日通报了由商务部起草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开征民意。依据《意见稿》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卖家”,凡需要审批或备案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等证照信息。
焦点1:什么情况要办工商执照?营业执照是电商平台开店“门槛”
近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出台各项制度,“修正”网购存在的问题。如2010年起实施的个人网店实名制,去年3月15日起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
对比此前的法规,《意见稿》称,“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指从事无店铺零售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相关服务者,指为无店铺零售提供商品推广、展示、交易等服务的平台经营者。”
同时强调,“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不过,《意见稿》提出:经营者为自然人的,需要审批或备案的,应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信息。
这意味着,如不需要审批或备案,只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等信息。
也就是说,对于脱离各类电商平台、个人做一个独立网站开网店的卖家,比如经营土特产的个人网站,只要现行法规没有审批或备案方面的要求,那么,卖家无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焦点2:“工商监管”能否终结网购“假货门”?违规经营者最重可被追刑责
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一直是网购市场的主要顽疾,如当当网就曾被曝售卖的化妆品来自批发市场、卖假索尼相机,天猫、京东商城等也曾遭遇假酒投诉。《意见稿》此次将电商平台卖家纳入工商监管范围,可否终结网购“假货门”乱象?
北工大教授石宇良等专家认为,电商平台的管理不够规范系“假货门”乱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开店“门槛”较低,审核迅速,只需身份证和银行卡,几乎不需要资产担保;违法成本低,一旦售假,处罚手段主要是封店,而平台保证金通常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封店后可以换个注册公司继续开店。
受访专家们认为,《意见稿》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等作为进入电商平台的“前置条件”,无异于提高了在电商平台开店的“门槛”,同时加强了官方的监管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意见稿》明确提出,一旦违反《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如未提交工商执照等证照信息,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则向社会发布违规经营者信息,处理结果还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也就是说,一旦查实某卖家没有提交工商执照,或者提交了虚假的工商执照,那么该卖家和所在的电商平台都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公之于众。
此外,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的经营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还将依法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