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志勇)日前,安康市人社局下发了《安康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办法》,办法的出台每年将惠及千余户企业。
办法规定,2014年以来,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中小企业及其它行业企业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五类企业,可按照相应程序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办法明确,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同时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安康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对符合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可享受一次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项目支出。
据悉,稳岗补贴政策从2014年开始至2020年结束,共计7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报、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按年度拨付的办法兑现。对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今年7月底前一并提出申请。此后,每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