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是环保部门监督企业的有力助手。然而,很多在线监控设备都是企业自买自用,容易导致企业传输到环保部门的数据“睁眼说瞎话”。
烟囱里明明冒着黑烟,在线监控数据却显示排放达标;在线设备长期显示同一个数值,现场一看,排放惊人……近期组织的环境监督检查,此类现象屡见不鲜。6月12日,环保部通报了其中的7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例。
随意篡改监测数据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通报的一些案例的造假事实中,有的造假手法令人瞠目。
有群众投诉,位于南京的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涉嫌排放废气超标、污染环境,但环保局监控平台上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达标。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到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企业二号窑二氧化硫分析仪显示的数据是210毫克/立方米、超标5%,然而,传至环保局的数据只有23.27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分析仪数据是881毫克/立方米,但上传环保局的是300毫克/立方米。检查人员打开监控设备发现,负责数据采样的分析仪和数据传输的工控机之间接入了几根导线,并与该公司办公室相连接,可随意篡改监测数据。
数据造假约占检查企业一成
近年来,自动监测设备的推广,让环保部门能在线实时了解污染源的排放状况,但也让一些企业在自动监测设备上动起了歪脑筋。包括采样探头造假、稀释、修正参数、更换主控模块、旁路偷排,以及故意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编造虚假理由、停用自动监控设施诸多手段。
这么多手段,是否意味着造假普遍存在?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管理处处长杨子江否定了这样的推测。他说,新环保法实施前,环保部对各地企业监测数据的检查工作每年都在进行,新环保法实施后,更是加大检查力度。今年在地方自查的基础上,环监局和环保部的6个督查中心检查企业1万多家次,汇总结果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约占10%。杨子江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还是以技术性或者管理性的问题居多,但人为故意也的确存在。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在线监测数据应该反映企业的实时排放水平,环境保护部多次表示,要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目前,各地环保部门已对被通报企业做出了相应处罚。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对企业超标排污的罚款之外,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也被严惩。
强化监管,改变设备自买自用、自说自话的弊端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是环保部门监督企业的有力助手。然而,长期以来,企业与在线设备运营方沆瀣一气的情况也不鲜见。针对在线数据造假,除了打击,还有别的办法吗?
针对监控设备硬件、软件两大类10多种造假方式,山东研发了在线监控设备动态管控系统,切断了主要软件造假途径,将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关键参数在正常范围内固化,实现设备参数、运行状态和监测数据“三同时”监控,并在采样管路加装远程全流程标定系统,实现了对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必须澄清企业自行监测和环境管理部门监督性监测的概念,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杨子江说,在线监测或者其他形式的企业自行监测数据,都是企业对自身排放行为的一种监控管理。虽然这些数据在线传输到环保部门,但环保部门并不将其作为评价和执法的依据。杨子江介绍,按照目前的要求,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每季度一次,监督性监测数据也将和日常监测作比对。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在有条件的地方加密监督性监测,以此进一步促进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准确性提升。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表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污染信息公开的力度,调动公众来监督,是促进企业监测数据准确提升的有效途径。另外,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也要使依法尽责的人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
(孙秀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