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文)7月7日,笔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了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测预警,下月起我省将实行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其中,西安确定了2家公立医院、5家药品零售药店作为监测点。
据了解,从下月起,我省各地将在所在地城区确定经营规范、具有代表性的公立医院、药品零售药店作为药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具体承担药品价格数据的采集报送工作。其中,西安市确定2家公立医院、5家药品零售药店,其余各市确定1家公立医院、2家药品零售药店,杨凌示范区确定1家公立医院、1家药品零售药店。此外,省物价局规定,为保证药品价格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一个地区的价格监测点应选择不同医药连锁超市。监测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监测品种细化到规格、包装数量和生产厂家,各监测点所填报价格信息为对应到监测品种的实际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