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力鹏)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要求省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人社厅等34个残工委成员单位,从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服务、托养服务、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
《意见》要求,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帮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加快推进集中就业,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优化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