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兰增干)记者从陕西省工信厅获悉,从2015年8月1日上午8:00至2015年9月30日上午8:00(以车辆通行收费站出口时间为准),通过省内封闭式高速公路运输煤炭(包括煤炭、兰炭和焦炭,下同)的我省煤炭生产企业、洗煤企业(以下统称煤炭企业),运输煤炭车辆必须为整车(运输车辆装载的煤炭占该车核定载重量的80%以上)合法装载我省生产的煤炭货运车辆,不含运输矸石、蜂窝煤和其他经过化学工艺进一步加工的煤炭产品与附产品的车辆,将按照运输该煤炭企业的车辆在我省封闭式高速公路上实际缴纳的通行费的50%给予补贴。超限车辆不在补贴范围,不予统计。
据悉,此次煤炭企业补贴资金(含通行经营性高速公路)来源为省高速集团和省交通集团车辆通行费收入,由省高速集团和省交通集团参照2014年煤炭减半征收优惠金额占比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