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我省药店禁售中药配方颗粒

2023年09月06日

本报讯(李萌)8月19日,笔者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清理和整顿中药配方颗粒市场秩序,维护群众用药安全,该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管的通知》。

《通知》强调,非国家批准试点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不得生产、使用中药配方颗粒。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擅自生产、配制、经营和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试点生产企业直接向试点医疗机构配送中药配方颗粒,要遵守《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试点生产企业配送存在困难的,可委托1家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且具备覆盖全省的药品配送能力、并经省局同意备案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配送。未经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销售中药配方颗粒。经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之间,不得发生中药配方颗粒交易行为。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必须按批次索取试点生产企业中药配方颗粒的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或不合格的配方颗粒不得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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