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晓茹)为贯彻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进一步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推进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省总工会于9月24日在西安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研讨会,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讨论稿)征求修改意见。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周树红,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永乐出席会议并讲话。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单位工会负责人参加会议,分别介绍了本单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落实情况,并对《意见》提出修改建议。
周树红强调,制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方案下达工会负责调研代拟的一项改革任务。要积极适应国企改革新形势、新要求、新常态,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作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加强工会源头参与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公司章程应当确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明确规定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职工监事在监事会中的人数、比例、任职条件、职责、权利义务、履职素质要求、作用发挥、权益保障措施、管理考核督查机制。要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情况作为推荐表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等有关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张永乐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结合开展《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总结各企事业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使出台的《意见》更富有操作性、指导性和制约性,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