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蕾)即日起,省民政厅对起草的《陕西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接受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意见稿全面列举了各项抚恤优待措施,其中特别规定,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中属于孤老或孤儿的,在领取定期抚恤金时,相关部门需在相应标准基础上增发20%,增发部分由省财政负担。
在教育优待方面,凡烈士子女、残疾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在报考中等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时,录取分数线和身体条件可享受适当放宽。烈士子女考入公立学校的,减免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或学生贷款;入公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应优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