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桓薄)近日,省财政厅、环保厅、商务厅、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调整“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提前淘汰的注册营运“黄标车”补贴政策延长至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1日以后报废的,不再享受补贴。办理补贴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长到2017年12月31日。按照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激励营运“黄标车”车辆尽快淘汰,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注册营运“黄标车”补贴标准:按大型、中型、轻型、微型对载货汽车每辆补贴12000元、9000元、6000元、4000元进行补贴;按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对载客汽车每辆补贴12000元、8000元、5000元、4000元进行补贴。
同时,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标准的全额补贴,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标准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