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洁琪)10月19日凌晨,公安部通过新华网公布了对刘伟案进展的通报:“王林案办案民警钟某受贿,与王林前妻、情妇勾结,干扰办案,企图为王林开脱罪责。南方都市报记者刘伟在跟踪采访此案时,涉嫌参与了上述活动。”该通报称,目前相关案件已由公安部直接办理。
对此通报,南方都市报负责人的回应是,“支持由公安部直接办理此案,南都全力配合并相信公安部门会依法调查、公正处理。”据《新京报》的报道。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的最新通报没有提及江西警方在刘伟的《拘留通知书》上所称的涉嫌罪名——“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对于该罪名的罪与非罪,传媒法学者魏永征教授认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必须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就是明知是国家秘密而有意获取,客观上要有窃取、刺探、收买的行为。而且,有关信息必须属于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国家秘密,而不是个别人说是秘密就是秘密。魏永征举例称,如果在采访过程中,警方或是其他知情人对记者说了属于国家秘密的情况,那不能说记者是“非法获取”。除非警方说,案卷是秘密,不能给记者看,而记者却乘警察有急事暂离的时候拿过案卷偷看、偷拍、偷抄,这就是“窃取”,不能说记者“知道了”国家秘密就违法。新闻媒体和记者接触或了解到一些国家机密,是很正常的事情。
10月16日,《南方都市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报社向警方正式反馈并明确强调,采访由报社委派,对于采访过程,报社也完全知情,并对刘伟的行动一直都掌握。
《南方都市报》社指派刘伟采访,对王林身世、财富、气功和“师徒”之争进行深度调查。2013年10月23日,刘伟发表了长篇作品《“大师”王林浮沉录》。2014年,刘伟获得南方报业“年度记者”奖。
王林案发后,《南方都市报》社派刘伟再次赶赴江西萍乡予以采访报道,随后刊发了王林在案发前与他人签订的多份承诺书。2015年9月13日,“大师”王林前妻张某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江西警方刑拘。此前数日,王林秘书雷某也涉嫌同样的罪名被刑拘,与雷某同时被拘的还有王林案中的一名警方办案人员。2015年10月9日,刘伟也被江西警方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