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文)22日,笔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西安市为进一步促进西安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创新保障房房源筹集模式,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转换通道,拟购买社会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
按照中、省租赁型保障房建设标准和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有关要求,拟收购的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收购范围: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选址标准: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且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建设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成套住房;收购价格:4500元/m2左右。
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商品房所有人请于2015年10月30日前,携带房屋产权证明或项目相关资料到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