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的5天内,伙同他人盗窃3次,盗得4辆摩托车,价值共计11727元,获赃款3000元。当问及参与盗窃的动机时,被告人朱某某的回答竟然是,“为了给女儿治病。”
据了解,朱某某称两岁大的女儿发烧住院,自己没钱为女儿治病,当同村好友“邀请”自己盗窃摩托车时,朱某某不假思索地答应了,背着家人干起了违法的事情。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为女看病是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但这不能成为父亲违法犯罪的“借口”,一个父亲应当靠自己的双手支撑起家庭的重担,同时也应给孩子做个好榜样。
目前,该案经过开庭审理,户县人民检察院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000元。
(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