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兰增干)记者从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2015年度“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以下简称“4050”)工作正式开始。11月2日—11月6日集中受理2013首次享受人员的续办申请材料。
另外,11月9日—11月13日(5个工作日)为续办阶段,集中受理2014年首次享受人员的续办申请材料。11月16日—11月20日(5个工作日)为新办阶段,集中受理2015年度新增人员申请。2015年11月23日—12月4日(10个工作日)为特殊问题处理阶段,集中受理补办往年、首次享受离退休不足五年人员、2015年度退休人员的申请材料。全年申请受理工作12月4日结束,过期材料一律不得享受社保补贴。
这次补贴的办理范围主要是指: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2015年12月31日,满4050人员,即男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75年12月31日前出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对于初次参加社会保险,且距退休时间不足10年的,原则上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提醒,2015年符合“4050”政策的人员,补贴金额为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医疗保险不含8元大额,补贴金额四舍五入至分),首次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社保补贴享受年度必须连续。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期限未满三年的,仍按照规定享受至期满。
据悉,2006—2012年首次申请,已连续享受满三年的,不再享受社保补贴。另外,对于往年因各种原因未申请的,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往年享受过中间转出养老关系或档案,后又转回的,不再进行补贴。往年享受过因个人原因(忘记或晚报等)中断的,应按照当年标准给予补贴。2006年首次申请,2009年未享受“一次性延期一年政策”的,不再补办。
补贴对象的年龄严格依据档案中记载的最早年龄记录为准。对于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时间距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原则上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2015年新增人员需查养老保险系统审核其首次缴费时间确定享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