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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维权举步维艰 援助律师帮忙支招

2023年09月12日

“做了好几年的公益律师,我深感农民工在遭遇工伤后,由于各种原因,维权大多步履艰难。但我希望他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千万别让自己的合法权益沉睡。”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专职律师周玮说。

这起案子的当事人是农民工王强。2012年6月,王强到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从事电焊工。2013年6月17日,王强在工作中,工作架突然倒塌将其砸伤。事发后,公司方派人将王强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颈椎骨折(颈5、6);后天性脊椎滑脱(颈5);颈部脊髓损伤;头皮裂伤(右枕)。出院后王强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因工受伤,符合法律关于工伤的规定,因此要求单位按工伤支付各项待遇。可是,单位对王强的合理要求不予理睬。

正当王强一筹莫展时,朋友介绍他到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试试看。随后,援助律师周玮迅速介入此案。律师先是与其所在公司负责人联系,希望尽快解决纠纷,但公司只是强调王强受伤主要是自己年幼,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所致。并且王强受伤后应由他的工头和他自己负责,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周律师只好依法起草了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与王强前往西安市未央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最初该局认为王强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间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据并不存在,无法做工伤认定。为此周律师指出,依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款规定,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且从事有偿工作,并且所从事的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构成劳动关系。最终未央人社局认同了周律师的观点,同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调查,最终认定王强为工伤。

但是用工单位为了规避自身的责任,在接到工伤认定后,向西安市人社局提出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未央区人社局认定的工伤无效。经过漫长的行政诉讼,最终认定工伤有效。此后,周律师代理王强提起工伤赔偿的劳动仲裁,仲裁后用工单位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经过两年的漫长等待,王强早已心力交瘁。为了早日获得补偿,他最终同意与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单位一次性支付8万元补偿金。

“这起案子,用人单位就是采取拖延性诉讼手段,滥用诉讼,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达到少支付赔偿款的目的。这在工伤案件中非常常见。”周律师告诉记者,“而很多农民工不懂劳动法律法规,不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这也给他们维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同时,周律师提醒职工一旦发生工伤后,要尽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个“一年”期限,指的是从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而不是治疗完毕后一年。如果超过了工伤鉴定的规定时间,就享受不到工伤保险原有的待遇。 本报记者 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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