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岗)11月25日,笔者从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获悉,2015年12月1日起,环保厅将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6市的火电、水泥、钢铁、焦化国控重点企业开展驻厂环境监察工作,每家企业驻厂监察人员不少于2人,24小时轮换值班,至2016年2月28日结束。
据悉,从2014年开始,陕西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驻厂监察工作。驻厂监察期间,省厅驻厂监察监管系统累计接收日报表5000多份,各市报送半月报48份,省环保执法局累计出动巡查人员400余人次,检查企业250余家次。驻厂监察人员发现企业异常情况共424个,提出预警56个,对24个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今年,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自行组织开展重点企业驻厂监察工作,重点对火电、水泥、钢铁、焦化等涉气企业实行驻厂监察。驻厂监察工作主要针对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每个排污节点污染物的种类,督促企业进一步做好污染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