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兰增干)记者11月底从省公安厅获悉,为确保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平稳顺利进行,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在居住地参加高考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日前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就有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审查标准等予以说明。
据悉,报名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的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应持有效的陕西省居住证,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持陕西省居住证连续满3年(截至高考上年11月30日,持陕西省居住证连续满27个月)。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持陕西省暂住证和陕西省居住证连续满3年(截至高考上年11月30日,持陕西省暂住证和陕西省居住证连续满27个月)。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在陕西省暂住登记和持陕西省居住证连续满3年(截至高考上年11月30日,在陕西省暂住登记和持陕西省居住证连续满27个月)。以上2和3只适用于2016年。
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广大民警要站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站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大局充分认识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参加高考的现实重要意义和历史长远意义,认真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着力回应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的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