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碑林区为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年限结算

2023年09月12日

本报讯(记者 兰增干)记者日前从西安市碑林区职介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即日起开始为在该中心参加医疗保险的档案托管退休人员办理年限结算。

据介绍,凡缴费截止2015年12月医疗保险实际缴费满10年的,可于12月31日前到中心申请医疗保险退休结算。碑林区职介中心提醒,凡来办理人员需带历年医保缴费票据复印件一套、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均用A4纸复印)。

据了解,医疗保险退休结算是指灵活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同时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医疗保险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休结算,由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对申请人进行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审核,符合医保退休条件的,参保状态由在职转为退休状态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后,以个人身份在该中心参保缴费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仍需继续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而退休人员实际缴费满10年后必须申请办理医保年限结算,结算后,达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一次性补费或逐年缴费。选择医疗保险退休一次性补费,须按当年100%缴费基数缴纳,持本人医保卡、退休当年医保预缴票据在指定窗口登记;选择按年缴费人员,须按规定的预缴时间(每年11月、12月)逐年缴纳直到缴足规定年限,缴满当月必须再次申请办理医保年限结算。

上篇:图片新闻
下篇:公积金条例13年首次修订 百姓还有哪些期待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2015/12/2015120202-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15-12/02/125287.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