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桂璐)日前,记者从咸阳市渭城区总工会获悉,渭城区总开展2015年困难职工救助活动,本次活动从今年11月初开始申报,到2016年元月15日结束发放。
救助范围为渭城区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关系在区总工会的非公企业单位。救助对象的主体是已经录入全总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合格档案中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依照全总“依档帮扶”的原则,对未建立工会帮扶管理系统困难职工档案的人员不列入本次救助对象之内,一律由本单位、本系统工会自行救助。
救助标准,生活救助: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农民工),救助标准不低于500元;因意外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较大困难的职工(农民工),救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医疗救助: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住院治疗费用个人支付额超过1万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超过2万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