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农民工遭拖欠工资 法律援助来维权

2023年09月12日

又到年末,又是农民工维权案件高发期。作为陕西省司法厅批准的专门为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机构,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又到了一年中最忙碌的时候。

12月17日,记者见到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专职律师周玮时,他正在整理一起农民工遭拖欠工资案子的卷宗。周律师介绍,这起案子是秦亮等30名劳动者被一家建筑企业拖欠工资。事情还得追溯到2014年12月初,兴平市某建筑集团总公司承接了兴平市排污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集团总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咸阳某建材公司,此后部分工程又转包给包工头张阳。张阳在组织施工过程中以某广告公司的名义招用了秦亮、谭明等人在工地工作。

秦亮等人进入工地后,立即投入工作,为了赶工期经常加班到晚上十点,周末也没有休息,但却只领取了部分生活费。“当时包工头说,等工程结束一起结给我们,我们给人家干活,也不好天天追着他要钱。”秦亮说。可40多天的工程结束后,包工头张阳并没有像之前承诺的那样及时支付他们工资,而是因工程结算、工资支付与30名工人发生纠纷,继而拖欠工人工资。秦亮等人为讨要工资多次向劳动部门反映却没有答复,眼看2015年春节即将到来,大家却因拿不到血汗钱不知何时才能回家。

正当秦亮一筹莫展时,朋友介绍他到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试试看。2015年1月27日,秦亮来到工作总站申请法律援助。在得知30位农民工维权无门的情况下,援助律师周玮迅速介入此案。周律师了解到,秦亮手里有工作期间的计工记录、与包工头关于工资数额约定的证据。但是对于工程发包方、分包方的情况秦亮却不清楚。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周律师先找到了包工头张阳,“我是‘第三包’,我的账‘第二包’也没跟我结清,我拿什么付工资。”张阳说。在调查中,周律师还发现张阳是以广告公司的名义招揽工人,而广告公司并没有相关资质,不能承接此项工程。随后周律师与秦亮找到张阳的“上家”包公单位咸阳某建材公司。可是公司负责人的一番话更令秦亮觉得讨薪无望。“我们并没有实际承包该工程,是他人冒用了公司的名义承接的,我们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现案件正在处理中。我们没有义务支付农民工的工资。”而当周律师找到兴平市某建筑集团总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陈明时,他表示公司已将大部分款项支付给了当时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咸阳某建材公司的人员,目前公司也不应该再支付工人工资了。

于是,周律师只能代理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提起劳动仲裁。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本案的主体问题,即兴平某建筑集团总公司是否与30余名农民工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周律师向仲裁委说明本案中涉及的咸阳某建材公司、某广告公司均不是合法的主体。兴平市某建筑集团总公司与咸阳某建材公司签订合同中的咸阳某建材公司的公章是虚假的,咸阳某建材公司根本不知情。而某广告公司又没有任何资质,不能承接此项工程,这一发包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关于建筑工程承包的相关规定,应为无效发包,该公司向假冒咸阳某建材公司的人员支付的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亦无效,该公司应支付工资。兴平市仲裁委支持了农民工的合理要求,兴平某建筑集团总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当地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驳回了兴平市某建筑集团总公司的请求,判决该公司支付农民工十余万元的工资。当地法院做出判决后,兴平市某建筑集团总公司不服,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支持了农民工的请求,驳回了公司的上诉。

周律师告诉记者,农民工在打工过程中要避免权益受到侵害,首先要在打工前了解自己是为哪家公司打工。如果在打工时只知道包工头的名字而不知道其它有关信息,一定要慎重。另外,许多农民工都是跟随包工头外出做事,相互之间只存在口头约定,工资发放也不固定,平时也不注意留存证据。一旦工资被拖欠,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实,甚至不能证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往往维权无门。同时,在欠薪发生后,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采取跳楼、限制包工头自由等极端方式讨薪,其结果不但难以正常维权,反而会因此被追究法律责任。(文中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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