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在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公室,信访接待员张来周正在整理一起工会法律援助案件的卷宗,他对记者感慨道:“希望工会的法律援助,能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撑起腰杆。”
事情还得追溯到2015年4月初,一日大早,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来了27名年轻的集体上访者。经了解,他们是某饮品公司的销售人员,一名销售人员李林(化名)告诉信访接待员,“我们在饮品公司工作以来,公司每天都会延长工作时间且要求每周六都加班,有时甚至没有双休日,不加班的还要罚款。”为此,他们多次与单位主管沟通,希望解决此事,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他们将公司的行为公布在互联网上,公司一怒之下将他们以私下聚众,品牌意识淡薄为由全部开除,同时扣发2015年4月全部奖金。信访接待员听完李林等人的叙述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向他们解答了关于加班及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并征求大家意见能否调解处理,大家均表示同意。随后工作人员与饮品公司取得联系,表明了员工的立场,同时表达了希望调解的意愿,饮品公司也同意调解。
2015年5月4日,双方在工会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饮品公司要求员工先将网上的信息删除,然后再谈。待员工们把信息删除后单位提出仅给每人赔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其他免谈。员工们不同意,第一次调解失败。调解失败后,市总工会信访室决定为27名上访者提供法律援助,指派五名律师三名法律工作者分别为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李林等人将该饮品公司诉至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5年7月6日,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合并审理了这起集体诉讼案件。市总工会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认为,依法成立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员工与饮品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单位却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多次加班,且无任何补休或倒休,但单位并不支付加班费用;单位擅自单方解除与这些员工的劳动关系,该公司的种种行为,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开庭期间,李林等员工出示了签到表、会议值日排班表、会议纪要、电子邮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等相关证据材料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饮品公司称李林等人的加班事实不存在,对员工们提供的证据事实不予认定。同时提出这27名员工并非单位单方解除,而是主动辞职。庭审结束后,仲裁员希望双方能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及时与饮品公司联系第二次调解的时间,双方于2015年8月6日进行了第二次调解,但饮品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总公司马上要上市,西安分公司也即将解散,即使大家打赢了官司也无法拿到钱。最终双方决定要求仲裁裁决,第二次调解也以失败告终。
2015年10月20日,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饮品公司出示的社保凭证证明单位已给这27名员工中的一些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未缴的员工要求饮品公司予以补缴。关于加班的事实,员工提供的电子邮件等证据能证明其工作期间存在加班事实,饮品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安排员工换休或调休的证据,所以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终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其中19人要求补缴社保、支付节假日加班费的诉求;支持了其中8人要求补缴社保、支付节假日加班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诉求,其他诉求驳回。
据统计,2015年1到11月,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接待受理职工来信来访810件2272人次,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办结率达98%以上。同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0件,代书85人次,出庭86人次,结案80件,涉及金额180万元。调解109人次,引导诉讼75件,调解成功10件,涉及金额11万元。 本报记者 钟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