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田勘
国务院常务会议2月17日出台了五项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松绑”。
一些科技成果长期“藏在深闺人未识”,没有转化为实际效益和经济成果,原因是对科研人员的回报和报酬不公正,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得不到尊重,因成果而获得的利益得不到肯定。结果要么是科研单位人人吃大锅饭,要么是科研人员干私活,和科研成果“私奔”。
这样的结果当然与科研人员的身家归属存在直接联系。这不只在中国,在世界各国也都是问题,只是有的国家解决得好,有的国家不尽如人意。无论是科研人员,还是其他工作者,对工作的选择都有三个范畴——个人、集体和国家,后两者是公有,前者是私有。
这种理念也体现在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称谓和解释上。在国内,科研人员的发明几乎都是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寥寥无几。因为,绝大多数科研人员要么是在科研院所就业,要么是在机关单位、企业就业,个体工作者少而又少。所以,大凡有发明创新和成果,都是职务发明(成果),发明成果也自然属于单位。
过去尽管有规定,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但奖励多少和怎样奖励并没有明确规定,以致很多发明创新成果要么难以获得奖励,要么奖励微薄,对发明和创新者除了水过地皮湿外,更是一种羞辱。
现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就是在改进传统的观念和做法,明确如何奖励体制中的人的科研成果,显然这是解放科研人员生产力和创造力的第一步。
除了为科技人员成果转移转化松绑之外,还要全面解放科研人员,让其不必依附或依赖于组织,通过个体的劳动就能有所获得。就像诺贝尔发明强力炸药虽然是个人专利,但是这样的发明和创新不只是对个人有利,而是让每个人和全社会成为最终和最大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