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安监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切实发挥“黑名单”制度在强化社会监督和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的作用。
通知要求,要注重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举报等制度,推动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通知强调,加大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要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加大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