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电视问政”暴露出来的经适房违规出租、物业管理混乱的问题,5月8日,市房管局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重点清查违规转让、出租、出借或改变经适房使用性质等行为。
市房管局要求,经适房小区要明确物业管理职责,在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时,建设单位要检查经适房日常使用情况,包括自住、闲置、出租、出借、出售以及住房用途等。对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适房,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理转让、出租,不得为其转让、出租行为提供方便。对已违规转让、出租、出借或改变使用性质的,应要求行为人停止违规行为并立即整改,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小区物业要对违规使用、处置经济适用住房且拒不改正的,在日常管理中尽可能留存违规证据,配合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查处取证。还要通过日常管理,掌握经适房入住使用情况,核对使用人和购房人信息并登记造册,积极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清查整治。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严禁违规办理经适房的代租、代售业务。凡不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委托管理职责、违规代理经适房出租出售、发布出租转让广告、拒不配合住房保障部门调查取证和清查整治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市房管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并降低企业年终信用等级评定。 (赵辉)